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唐山市“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唐山市将对有不遵守会议纪律、擅离工作岗位等“小过”、“小错”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
据唐山市纪委副书记冯慧洁介绍,日前出台的《唐山市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的特点就是着眼于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在道德规范、履职尽责、遵章守纪中的公职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所谓的“小错”、“小过”进行追究问责。
另外,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题,唐山市出台了《唐山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规则问责办法》。其中规定,公安交警在执法时对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应当移交而不及时移交的,或包庇、袒护的,要从重予以问责,对公职人员强迫、唆使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等8条相关规定的,也将予以问责查处。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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