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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游街,逞了谁的一时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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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陕西洛南县金店被抢案件成功告破,经当地公安机关4天追捕,两名犯罪嫌疑人从韩城市被抓获。犯罪嫌疑人杨龙飞、杨柯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将嫌犯捆绑游街示众,引众人围观。

所谓嫌犯,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嫌犯并非罪犯,这一点从字面上应该就表现地很清楚了。嫌犯是有可能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排除嫌疑,重获清白的。在犯罪嫌疑人被证明有罪之前是禁止任何对疑犯的侵权或是侮辱行为的。

而在此次事件中,杨飞龙、杨柯二人依旧被定性为“疑犯”而不是“罪犯”。照理来说是可以享受疑犯应有的权利。但是从新闻图片上可以看到,他们两人被五花大绑,胸口挂着“抢劫犯某某”的牌子,被两名警察牢牢抓住,压低了头以一种及其屈辱的姿势接受群众的围观。

我想知道在两个人没有经过严格司法程序的考量之前,即使是有重大的作案嫌疑,怎么能够被当成货真价实的罪犯来看待。人治怎么可以代替法制,以自己的判断来给疑犯定罪而不是走合法的法律程序难道不是一种极其可笑可气的做法么?

且不说他们并不是罪犯而是疑犯的这个身份问题,即使他们已经经过审判,被认定是罪犯,那就代表他们可以被游街了么?

在我国法律还不健全的时候,游街确实常常被作为惩罚犯人的方法。但是近年来,文明执法已经大势所趋,当地政府和司法、执法机关怎么还不能摒弃游街这样的落后方式。即使是罪犯也享有合法的人权,署名游街绝对可以算作是对人格的侮辱。就算这样的做法是出于好意,为了警示潜在的犯罪行为,也并不可取。因为从新闻图片上可以看到,围观者中有不少孩子,如果现在让他们接受了“疑犯游街”这样的概念,难保他们会对我国整体上的法制和执法产生不恰当的想法,此时,即使是好意也将变成坏事。

无疑的是,我们必须肯定当地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十分迅速,四天就追捕到犯罪嫌疑人。但是迅速只是一方面,想来执法的合理性也必须保证。如果不能确保将整个过程做到令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心服口服,这样的游街也只不过是逞一时之快,事后将会引发更多人对政府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怀疑和不信任。(周蜜)

 

责任编辑:李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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