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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阉割”强奸惯犯是否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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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首次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一事在中国国内引起热议。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表示,这一对强奸惯犯实施性冲动药物治疗的做法在中国以往的立法研究中从未触及,立法尚不成熟。(6月1日中国广播网)

建议引进化学阉割的法律,同时引进化学阉割的技术,这确实是一些老百姓的想法,我本人就写过这方面的文章。近期发生的恶性事件足以说明,采取化学阉割,既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也可以保护弱势群体。

从新闻跟帖看,几乎所有网友对专家的说法均持反对态度,我也觉得他的说法缺少说服力。他的一个理论是条件“尚不成熟”,这是一句让人嗤之以鼻的官话。既然说引进化学阉割条件不成熟,那么,请具体讲一讲共计需要哪些条件,我们具备了几条,还差几条,估计什么时候可以成熟。不能拿“尚不成熟”作为永远拒绝、万年不变的借口。

有人讽刺赵是在为贪官着想,对此我想问一句:立法是为了谁?就好像许多法学专家呼吁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一样,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贪官。如果法律真的对强奸幼女的犯罪分子进行化学阉割,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就是贪官——曾有媒体报道,“色腐”成为当今腐败分子的“流行病”之一,“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不少贪官曾引以为豪。这种情况下,个别专家有意无意地担当了腐败官员的利益保护人。

我们常说“开门立法”,立法应当体现公共意志。所以,不妨就化学阉割的立法问题征求一下公众的意见,看一看民众的态度,而不能由官员和专家垄断话语权。(殷国安 原题:拒绝化学阉割立法为谁着想?)

 

责任编辑:乔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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