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工作只不过是这种弱势地位的一种体现。
今天迎来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夏至”,此时高温天气仍在山东大部分地区持续。6月20日,省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德州、聊城、济南、淄博、泰安、济宁、菏泽等市21日最高气温在35℃~36℃。
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不少地方都已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极端高温天气下停止室外作业。
几乎每到夏天,这样的通知都会“老调重弹”,每年各级政府都会出台相似的措施,但以生命健康与高温对抗的“悲壮”并未被杜绝。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们,轻则中暑,重则休克,甚至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众所周知,每个生命都有趋利避害保护自己的本能,那么一些具有高度智慧的人,为什么不选择在高温下停工呢?
其实不难发现,那些在工作中受到高温伤害的劳动者有一些共同点,他们从事的几乎都是建筑、装修、环卫等行业,从事的是最苦最累的体力劳动。这些工作的门槛低,对于文化水平、专业知识要求很少。尽管辛勤地劳动,但他们作为价格低廉的劳动力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他们也不具有同强势“资本”抗衡的力量,不得不屈服于一些违反政府规定的用工合同,在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工作只不过是这种弱势地位的一种体现。
面对高温下作业的风险,各地都制定了相关的高温补贴政策,从现有的报道来看,这笔钱数目并不多,往往一个月才有两三百元。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多数体力劳动者原本得到的报酬就不多,甚至只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满足保障性的生活。为了养家糊口,他们的方法就是加班,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用透支生命健康的代价来增加收入。在很多户外体力劳动者看来,高温补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为了尽可能地增加收入,他们甚至不舍得拒绝高温下工作的机会。于是,为了保障高温下作业安全而发放的补贴,反过来又成了刺激劳动者的动力。
屡屡出现的高温作业事故足以证明,仅仅依靠现有的高温补贴去遏制不必要的高温作业,仍有很大难度。在现有的条件下,面对强势的资本,政府部门的停工通知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即使发放高温补贴也可能适得其反。因此,要想让体力劳动者自觉地在高温中停下工作,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劳动关系的改善和收入分配的调整,让体力劳动者有资本对不必要的高温作业说“不”。不断提高体力劳动的价格,就是从根本上提高体力劳动者的福利和地位。一旦劳动者有了议价的能力,用工方再想以低廉的成本侵犯劳动者的权益,也不会有那么多劳动者自觉地配合。所以,政府部门有责任加大调控力度,提高体力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让高温停工令真正成为保护劳动者的“遮阳伞”。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责任编辑:何晓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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