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因涉嫌受贿罪在一中院接受审理。刘希泉被控受贿130万元左右。
法制晚报报道称,据了解,刘希泉在2004年成为朝阳区副区长,他从2008年开始直至2010年期间收受各方贿赂。在刘希泉的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来自蟹岛旗下的一家公司,数额达50万元。农业示范基地蟹岛,也是刘希泉任金盏乡党委书记期间主抓的。2009年10月至11月,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负责协调“北京慕尼黑国际啤酒节”。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找到刘希泉,希望刘希泉能帮忙顺利承办该项目,并给予刘希泉一张银行卡,卡内存有50余万元。
朝阳区政府网站公开资料显示,刘希泉1956年4月出生,北京市朝阳区人,市委党校大学文化程度,农艺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朝阳区东坝乡党委副书记、朝阳区金盏乡党委书记、朝阳区委农工委书记、农委主任,朝阳区委办公室主任、朝阳区委常委、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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