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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纵容“苹果”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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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傲慢的背后是监管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严格立法”表象下的“执法不严”。

时隔月余,傲慢的苹果公司再度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上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 《201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指出,尽管苹果在7月初更改了部分维修条款,但修改“解释模糊”、“意思含混”,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一个月前,中消协联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协发表《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要求苹果对霸王条款进行整改。

消协的批评显然不能遏制苹果的傲慢和偏见,否则也不至于一个月的时间就两度“隔空喊话”。而苹果似乎完全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耍赖面孔,大有“我就这么牛气,你又奈我其何”的架势。

苹果之所以不把中消协的点名批评放在眼里,显然是“吃透”了中国的“潜规则”。消协没有执法权,又不能代替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其所能做到的也就是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媒体谴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而由于单个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成本过高、耗时过久,因而即便有消协的支持,也很难撼动类似苹果这样的跨国公司。

既然消协本身无法对苹果进行追责,那么查处苹果“霸王条款”的责任就顺理成章地落在了职能部门身上,然而奇怪的是,消协点名批评至今,却不见监管部门的任何行动。

是苹果的“霸王条款”隐藏得很深吗?当然不是,“维修可用翻新件、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这些条款已明显涉嫌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以及手机三包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网友和消协都看出来了,难道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看不出来?更何况苹果在售后维修上公然搞“双重标准”,正如中消协副会长所说,“苹果在中国的维修条款属于‘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还有‘特殊条款’,由于其规定不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苹果特意制定特别规定以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标准”。

何以在其他国家,苹果就只得老老实实地守法经营,可一旦到了中国,就敢无视我们的现行法律,公然制定傲慢的“双重标准”?苹果公司日前发布的2012财年第三财季财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公司收入350.23亿美元,其中中国区为5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对这么重要的“上帝”,苹果怎么就敢不放在眼里呢?

原因无他,苹果傲慢的背后是监管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严格立法”表象下的“执法不严”。谁也不敢对苹果开出第一张罚单,有些部门甚至为苹果的霸王条款开脱责任,有了这样的“纵容”,“店大欺客”的苹果想不“牛气”都难!

事实上,苹果在中国已是劣迹斑斑,在新品发布和价格上大搞市场歧视不说,上市后又玩弄拙劣的“饥饿营销”伎俩,忽悠中国消费者;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公然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摆在苹果应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费下载……国人不禁要问:面对苹果的一贯“耍横”,难道我们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吗?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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