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评级行业服务质量的高低事关投资者利益,也关系到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前景。目前我国评级行业有哪些不足?
时文朝:我国评级行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还不高,级别竞争时有发生,未能切实起到独立、客观揭示信用风险的作用。评级等级总体稳定性差,评级上调突出,部分评级与经济实际运行情况背离,缺乏合理调整依据。
以2011年我国信用债券发行主体等级调整为例,与穆迪1983年至2009年全球工商企业主体等级年均调整情况比较,我国评级行业的级别调整基本集中在上调,下调比例很低,A+以上级别下调比例接近于0,而穆迪在各等级的级别调整均是上调比例远低于下调比例。从各级别上调比例来看,我国评级行业A+以上级别的上调比例大多显著高于穆迪评级体系中相映射的等级。2012年上半年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主体信用级别共上调75家,下调7家,A-、A+和AA-级别的半年内上调比例就达到10%左右。
此外,我国评级行业级别上调存在不合理性,未能体现经济变动态势。自2005年以来发债主体级别平均水平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即便在2008-2009年宏观经济出现大幅V字波动的情况下,发债主体级别平均水平仍由3.634 跃升至4.164。另外,场内场外主体信用评级存在显著差异,在一定程度给投资者传达了不统一的信号,也会引起“虚高评级”的跨市场传导。比如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发行利差均值均就高于银行间市场的企业债、中期票据。
记者:协会如何引导各方解决评级行业不足问题?
时文朝:将制定出台《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等自律规则,开展行业监测分析、现场调查等自律管理;研究行业发展动态,制定评级行业评级技术、信息披露、从业人员、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标准,提高评级行业透明度;研究并逐步推广双评级制度、探索科学合理的评级机构市场化评价机制,强化评级行业的外部约束;四是推动成立新型信用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此为载体探索评级行业发展运营和业务模式,健全完善债券市场公共基础设施。
责任编辑:康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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