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规范津贴补贴要求,会同市纪检、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职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收入分配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审计监督。”这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关于统一我市公职人员待遇的建议》的回复。
对这一回复,杨剑昌并不满意。他从2004年就开始关注公职人员待遇问题,虽然政府多次出台过政策规范公职人员津补贴,但到目前为止,问题仍悬而未决。
2011年下半年杨剑昌在街道办调研时发现,有的街道公职人员福利特别高,甚至能将工资差距与市级的拉开一倍以上。这种畸形的高福利,大多存在违规现象。
杨剑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自己多年调查的结果表明,问题的症结在于一些区政府、街道办或事业单位存在违规“自有物业”,一直没有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而通过这些“自有物业”,基层单位形成了自己的“小金库”。
小金库遗留缘于制度缺陷?
根据杨剑昌的调查,深圳市一些区级政府与街道办用财政资金成立了一些公司,这些公司没有经过公开招标就进入楼、堂、馆、所各个营运领域,所得的资金也没有上交国资委,进入国库,而是中饱私囊,以各种补贴、津贴的方式发放到员工手中。
早在2010年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各类员工人均年薪近30万元”的事件就被曝光,国家审计署调查后证实基本属实,并在报告中特别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隶属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事后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09年和2010年已发工资属“制度缺陷”,不属于违规,作为处罚,该中心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被收回。之所以没有其他处罚措施,深圳市住建局称,由于“没有依据”处罚,该事件是“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
据了解情况的公务员介绍,深圳市住建局所称的“制度缺陷”主要指一些属于自收自支型单位能够分配一定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国家对这部分单位没有财政补贴,而其开支运行需要依赖事业单位运转。
杨剑昌则认为,之所以这些自有物业能够存在多年,也与“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部门”有直接关系。他表示,一些官员的亲戚就被安排在区政府、街道办或其他基层事业单位或机关中。
而作为省会的广州情况则完全不同。接受采访的广州市公职人员表示,广州市直属单位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而区级以下单位由区财政统一标准,街道办政府无权自行设立发放标准,不存在某单位工资畸高的现象。
混乱缘于监管不善?
国家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瞒报、少报或截留国有资产的收入不仅源于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截至2010年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95494亿元,其中71623亿元为财政拨款,其余收入23871亿中,能够统计到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仅5000亿元。
从2007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已经开始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摸底清查,并建立动态数据库,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但乱发津补贴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公职人员津补贴收入也不仅来自截留国有资产使用收入。据一位公务员(非深圳市)透露,一些行政或事业单位也有其他资金来源,比如浮报一些项目管理费或扣发部分项目用款等。
该公务员表示,乱发津补贴现象难以根除,原因在于管理不善,而不是制度漏洞。国家规定,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都必须上报财政,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均执行“收支两条线”,但却没有严格执行。
在对杨剑昌建议的回复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从2002年开始深圳就一直在试图规范公职人员津贴制度。2002年7月1日起深圳市直属一级单位统一了津贴补助,而区级政府及街道办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007年深圳市政府下文,将此前进行的统一岗位津贴制度下,区政府及街道办的规定“参照执行”改为了“按照执行”,要求统一区级街道办公职人员的待遇。
但该政策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据杨剑昌回忆说,2008年底,龙岗派出所的一名教导员年底过节费又发了9.6万元。2009年,深圳实行大部制改革,一些区级的公职人员调到市级单位,待遇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但他们发现月薪少了一半。
法律缺失?
长期以来尽管从国家到省到市出台了多项政策,公职人员乱发津补贴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李克杰曾撰文指出,要有效遏止和切实防止一些地方滥发津贴补贴,不能仅靠进行“例行检查”后的清退纠错,而需要专门的法律——《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法》来规范公职人员津补贴。
而我国,由于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福利只有原则规定,致使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制度主要依靠政府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进行管理,一方面规范性程度低,另一方面效力等级也低,权威和执行力不够。
但也有学者认为立法并不能解决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公职人员津补贴存在滥发现象主要不在于规范缺失。“立法规定得再好也无法保证它能有效执行。归根结底,这是一个体制问题。”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世平则认为,法律的执行也需要一些外部环境要素,例如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以及公职人员收入逐步提高,“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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