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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种地现象调查:金融支农仍显不足

来源: 半月谈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半月谈记者近期在一些产粮大县调研了解到,在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节节攀升、种粮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种粮大户普遍“钱紧”,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种粮大户靠借“高利贷”种地现象,资金短缺成为困扰大户的“紧箍咒”,使他们种粮意愿下降。

“抬钱”种地风险高 粮食增产存隐忧

武士军是吉林省榆树市城发乡吉发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他所在的合作社拥有11辆大型农机具,收入来自托管的1710亩耕地的机耕费用。今年春耕,由于燃油涨价、机械维修费用增加,武士军预计需要投入30多万元,而目前却只筹到13万元。“剩下的钱,只能跟往年一样‘抬钱’了,这都是‘卡脖子’的事。”

当地人所说的“抬钱”,其实就是借“高利贷”,通常需要支付15%~25%不等的年息,高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到信用社贷款很难,农民没有抵押物,没有人愿意给你贷款。合作社成立时,资金很困难,实在没办法,我用合作社营业执照给别人做抵押,连农业部发的种粮大户荣誉证书也拿过去了,才勉强‘抬’到了些钱。”武士军难过地说。

武士军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在吉林、陕西等地的粮食主产县了解到,当前种粮大户借“高利贷”种地的情况,已具有一定普遍性。

陕西省泾阳县桥底镇键潍粮食合作社社长刘武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加上种子、化肥、机耕、农药等费用,合作社3500亩耕地仅一季小麦的投入就达到160万元,而从信用社仅能贷到50万元,剩下的110万元都需要社会融资。15%~20%的年息意味着他每年需支付16.5万元至22万元的利息,在正常情况下,相当于290亩至390亩小麦的纯利润。如果算上流转土地的租金,每年会有超过500亩地“白种了”。

记者调研了解到,当前,各地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耕地向大户手中集中趋势明显。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2.07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2%。据河南省农业厅介绍,目前河南省流转的农村土地中,规模经营面积在千亩以上的达到2600多户,500亩至1000亩的2900户,100亩至500亩的1.5万户。土地流转加速直接提升了大户对粮食生产的贡献,同时也增加了种粮大户的资金使用量。

吉林省德惠市布海镇岫岩村党支部书记鲁亚文说:“我们这里的种粮大户几乎都‘抬钱’,别看这几年粮食一直在增产,可要是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就可能全赔光。”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担忧,大户“抬钱”种地蕴含着更大的风险。由于资金投入过大,一旦遭遇天灾人祸,种粮大户多年的积累可能在一夜之间血本无归。而还不上“高利贷”,则很有可能成为“压倒农户的最后一根稻草”。

金融支农仍显不足 资金成农民“紧箍咒”

一些种粮大户向记者反映,借“高利贷”种地实属无奈之举。从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是他们挥之不去的困扰。

吉林省德惠市布海镇岫岩村种粮大户胡志远告诉记者,自己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只能贷出两三万元,且程序十分繁琐。由于融资渠道不畅,资金已经成为时刻戴在大户头上的“紧箍咒”。在一些农业大县,部分大户“高利贷”筹资部分甚至接近其投入总额的一半。

在贵州省遵义县尚嵇镇大坝村,56岁的大户罗远金拿出自家账本,上面详细记录着他从亲友手中借的每一笔资金。“9个大棚,投了50万元,贷款5万元,借了亲戚朋友18万元,利息从一分到两分不等。”

记者调研了解到,在当前政策条件下,农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等不能作为获得贷款的有效抵押和担保物品,这已成为制约农户和农村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瓶颈。

农业生产自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信贷项目风险高、不可预见性大,这与信用社资产布局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需求产生矛盾。陕西省泾阳县中张镇西王村的种粮大户张高民苦笑着对记者说:“我去银行贷款,银行的人说,种地的贷个什么款!”

与农户贷款难相伴而生的,是县域金融机构资金外流的现象日趋普遍。四川省仁寿县财政局副局长骆德君告诉记者,去年仁寿县存款余额227.9亿元,贷款余额为80.36亿元,存贷差140多亿,相当于从仁寿这个产粮大县抽走了不少“血”,用于其他地区的建设。而在80.36亿元的贷款中,也仅有10亿是涉农贷款,其中大部分又贷给了当地的涉农龙头企业,直接贷给农户的非常少。

提升补贴保障作用 破解“高利贷”种地困境

部分专家学者、基层干部认为,种粮大户借“高利贷”种地的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农业生产本身风险较高、收益较低,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极易引发金融风险或纠纷。他们建议,国家应采取提升补贴保障作用、对涉农金融机构贴息等方式,化解农民“高利贷”种地困境。

——强化农业补贴对涉农贷款的保障作用。当前,各地已进行相关探索,如陕西省蒲城县开展惠农补贴“一折通”担保贷款,吉林省以粮食直补作为担保向农民发放贷款,等等。应进一步总结各地做法,以农业补贴的方式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充分发挥补贴的“撬动”作用。

——对农民的生产型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贴息,刺激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吉林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处长山昌文建议,从保护农民利益、强农惠农角度考虑,农民贷款应当享受基准利率甚至更低的利率,国家可实施贴息政策鼓励银行放贷。同时,允许上级银行和地方政府对当地银行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拥有必要的考核权。

——运用税收政策杠杆,减轻专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的税负。骆德君表示,当前涉农贷款和工商业贷款承担了同等税负,这对于涉农贷款来说有失公允,也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应当从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向涉农贷款倾斜,适当减免其营业税和所得税。

——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适当调整贷款额度,扩大放贷覆盖面。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建康建议,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开展部分中、长期涉农贷款项目,增加农户贷款规模和比例。鼓励和支持建立民间农贷担保公司,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同时,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信用档案建设步伐。(《半月谈》2012年第15期 采写:齐海山 陈晨 禹志明 王炳坤 王新明)

政策出台:

银监会主导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

日前, 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简称《规划》)。其中提出的,将创新金融支农体制机制引起关注。

《规划》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制度创新中提出,要创新金融支农体制。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要达到上述目标,强大的金融支持必不可少。

近期,银监会分别召开2012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议和2012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经济结构转型的当下,“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为了上半年金融工作的一大重点,银监会主导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指出,要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运营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确保实现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两个不低于”目标;要保障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需求,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阳光信贷工程。

不过,专家指出,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据调查,目前农民的金融需求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而且,政策性金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农户的信贷需求也呈现大额化趋势。其中,尤其要注意,必须针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存在的缺陷,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新特点及要求,健全并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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