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属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一份住房保障问题报告,一位参与调研的专家指出,在各地方上报的保障房数量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企业建房,这种保障房容易沦为福利分房。过半保障房恐成福利分房的说法一石激起千层浪,令保障房资源分配的公平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作出回应,列举了过去三年不同类型保障房数量和分配去向,力证目前保障房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要保障房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截断其沦为福利分房的可能。
首先,上述允许企事业单位建房供应给本单位职工的规定应予取消,并禁止单位建房后直接分配给本单位员工,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规定所有申请保障房者需通过统一的公开途径申请,去除福利房充当保障房的合法性。其次,应从根本上消除保障房带来的套利可能性。现时大多单位自建房都是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卖给单位职工的,根据规定,经适房5年后可按地段补一定的地价而获得完全产权得以自由买卖,在广州一套经适房可套利数十万元。保障房是为了中低收入者保证其居有其所,而不是为了用纳税人的钱补贴其投资套利的,一种解决的方法是保障房只租不售,即以公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此前江西和广东均采取了这种方式,宣布停建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方法则可借鉴香港居屋的补价计算公式,以购入与补价时的十足市价作为标准,令经适房获得完全产权的代价与商品房相近,以压缩经适房的套利空间。
保障房的存在本来为的是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现在保障房规划与制度的漏洞却很可能令其成为某些特权单位为己谋私的工具,反而侵蚀了中低收入者的权益,与其初衷背道而驰。惟有在合理规划和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从截断获取途径与套利空间两方面双管齐下,才有可能扭转保障房偏离的方向,实现其保障民众居有其所的最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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