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间,兴业基金公告称,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熔盛重工)缔约责任一案已获法院受理。
兴业基金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9月12日受理该案。熔盛重工(01101.HK)的子公司江苏熔盛重工在全柴动力(600218.SH)股份全面要约收购这一交易的缔约过程中,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过失;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下称兴全趋势基金)作为投资者在此期间所买进并持有的全柴动力股票所受之损失,与江苏熔盛重工这一缔约过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江苏熔盛重工应对兴全趋势基金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兴业基金称,江苏熔盛重工因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全椒县政府所持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全柴集团)100%国有股权,成为全柴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全柴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构成对上市公司全柴动力的间接收购,导致触发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江苏熔盛重工在取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批文后,怠于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补正材料,且最终从中国证监会撤回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申请材料。
全柴动力9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全椒县人民政府与江苏熔盛重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目前暂未解除,双方正协商有关后续方案,江苏熔盛重工的部分保证金仍存放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兴业基金相关人士及律师没有对财新记者公布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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