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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六类63处区域禁开发

来源: 北京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在全国城市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北京城市人口规模增长压力依然较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昨天发布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注重引导各功能区域的差异化发展,将成为本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这项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主要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6410.5平方公里。梳理规划详细内容,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保护制度、首次设立禁止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环境政策和水资源政策成为三大亮点。

亮点一

守住耕地保有量322万亩“红线”

自2005年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区县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本市所在的京津冀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部分地区)被确定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功能定位为:“‘三北地区’的重要枢纽和出海通道,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

刚刚发布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对北京市整体优化开发的定位,深化了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北京市科学推进功能区域建设、丰富发展内涵、更好发挥首都职能的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主体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将基本实现: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与功能得到有效疏解;城市功能拓展区功能、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新区人口、功能承载力显著增强;生态涵养发展区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涵养水源及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今后,北京国土空间开发将从外延扩张为主转向优化空间内部结构为主,城市空间在优化中得到适度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得到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拓展。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2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0万亩,建设用地总量3817平方公里。

本市将优化空间利用结构,确定四类功能区域开发强度,以及城市空间、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类用地规模。明确四类功能区域土地供应方向和重点的同时,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和位置。本市还将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区县间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机制。

亮点二

18.4%市域面积禁止开发

新出炉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除人们熟悉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四个功能区之外,还首次设立了“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空间,呈片状分布于上述四类功能区域,总面积约3023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8.4%。该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保护和利用。

本市禁止开发区域共分六类,包括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其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共有6处,分别是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总面积129平方公里(未计算长城面积);自然保护区共有14处,总面积96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面积264平方公里,市级自然保护区12处,面积699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共有10处,总面积1895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面积371平方公里,市级风景名胜区8处,面积1524平方公里。

此外,禁止开发区域还包括森林公园,共有24处,总面积78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5处,面积685平方公里;市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96平方公里。

地质公园共有6处,总面积936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5处,面积908平方公里;市级地质公园1处,面积28平方公里。

重要水源区共3处,总面积347平方公里。其中,密云水库、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面积273平方公里;怀柔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21平方公里;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北京部分)面积53平方公里。其他水源区在边界确定等条件成熟后,另行报市政府审定。

“在禁止开发区域中,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开发区域是本市维护良好生态、保护古都风貌的重要区域,也是北京建设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保障。

虽然禁止开发区域已经划定,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仍待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市将尽快制定或修订北京市森林管理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

同时,本市还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界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继续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安排支付山区发展的专项资金,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旅游产业。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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