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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本质还是权利问题

来源: 河北青年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近日,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幼师虐童照”事件引起社会关注。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参与拍照的女教师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日,对蓝孔雀幼儿园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虐童照”曝光后,“虐童事件”进入了我们熟悉的运作轨道:网友人肉,全民声讨,真相厘清,相关部门介入,惩治责任人。从个案来看,这套机制短时间取得了胜利;但从长远看,依靠这套机制来纠错,本身就说明幼童权益缺乏可靠的系统保护,也无法弥补幼童业已受伤的身心。

为儿童建立系统的保护,的确是个难题。尤其近年来,儿童保护的立法更成熟了,管理上的权限也更明确了,但是“虐童事件”却难以遏制,仅今年曝光的就有扇耳光的,针扎的,用火钳烫的,可谓触目惊心。对于这种反人伦行为,很多人第一直觉是师德问题、职业伦理问题,于是呼吁加强职业道德;再或者就是管理问题,师资把关、办学监控、门槛审核等,于是呼吁加强管理。这些方式有效,但是万能的吗?其实未必。

职业道德是普遍的自律,约束不到所有人;管理是外部力量的制约,它由人来操作,也不可能做到无缝。在“虐童事件”完整的发生链条里,这些因素只是将儿童一步步推向罪恶之手的助推力量,虐童问题,本质上还是权利问题,即幼童权利保护的状态及教师对幼童权利保护的认知状态。当教师对儿童的权利认同未达到法律画下的底线之时,处在被管理状态下的儿童,已置身于危险的起点。

幼儿不是独立的社会人,他们是权利主体,却没有捍卫权利的能力,对他们的保护,只能建构在监护人和社会各方承认并自觉维护其权利的基础上,用法律建构起社会各方对其合法权利的认同感。在法律维度之上,再通过伦理、职业道德、管理等因素强化这种认同感,使人们在与儿童交往时形成某种行为自觉。

在颜某的QQ空间里,有网友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接受采访时,她将这当作与孩子们的“游戏”,觉得“好玩”;曝光之前,她甚至将照片传给孩子家长看。这些细节能够基本坐实,颜某的反道德、反伦理,首先在于她的价值观没有建立起对儿童权利的基本认知,她不认为这侵犯了儿童权利。

“虐童事件”发生时,人们常拿美国的儿童保护作参照。的确,美国的儿童保护系统完备之处在于,它将虐待儿童的标准定得很低,身体、心理和情感伤害,乃至对儿童忽视,都可能被法律判定为虐童罪。判定标准低,所以社会各方对儿童基本权利建立认同的标准也就更低。颜某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刑拘,正说明我国目前儿童保护法规的某种尴尬。

责任编辑: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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