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陕西的“劝富济贫”,关键未必在于“劝”,而是如何让当地的发展,成为企业无论如何也要承担的成本。
对于企业乐于“扶贫济困”的深层原因,报道所提及的陕西一个国企的领导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任何企业,无论民营还是国企,都不会主动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捐献出去。只不过与所在地村民及政府搞不好,首先是正常生产无法维持,其次,企业要发展必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才有可能从政府职能部门得到赖以长期生存的土地、矿产等资源。”
说白了,只有服从“权力”,企业才能生存,才能获得发展所需的土地、矿产等资源。对于陕西来说,“权力”是实现“权利”的唯一路径。无论“当地的资源与当地人有关”,还是“当地资源属于当地人”,乃至企业为当地做贡献成为企业必须的成本,脱离了“权力”,一切都是空谈。
这样的“劝富济贫”,看上去就不太美妙了。但是,这却是真真切切的现实。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基于“权利”的对于资源的合理占有,除了依赖“权力”,还能有什么指望?
并不是否定“权力”对于“利益共享”以及“劝富济贫”的作用,甚至,我认为这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做法。问题在于,这样的权力更多是一种行政权力,未必是基于公众权利以及受到公众权利制约的权力。而由这样的权力分配的资源,可以与当地人有关,也可以与当地人无关。
真正能让企业与当地人“利益共享”,真正能让“当地的资源与当地人有关”的权力,只可能是当地人真实的“权利”所派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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