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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谈个税起征点1万元:缩收入差距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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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居民人均收翻番备受各方期待,有专家近日呼吁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26日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频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有限,调得越高对于较富裕人群反而有利。因此,他认为目前的关键是治理“富人的问题”,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万元已具备条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随后,在日前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提出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能够较大范围地惠及就业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社会“有百利而只有一害”。其中,“一害”就是税收增长幅度可能稍有所下降,但完全是财政可以承受的。

王健认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容易。减税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此前,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该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今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据财政部测算,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改革实施前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不过,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受到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翘尾减收因素基本消失, 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0444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55亿元,增长13.7%,其中个人所得税386亿元,同比增加34亿元,增长9.6%,个人所得税增幅由降转升。

3500元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调整?专家称为时尚早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3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原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今年6月在接受网络媒体访谈时表示,目前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然比较低。他建议应该提至5000元。姚景源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是可行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某网站调查发起名为“你如何看待个税起征点定为3500元”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网友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过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就曾建议,个税不必要规定具体的起征点,它应随着CPI的变化动态调整,并且与CPI挂钩,提高标准是CPI涨幅的2倍左右较为合适。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频道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时代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费用扣除将逐步扩大,不过现在提出调高个税改革为时过早。“将个税定义为大众税还是富人税很重要,我主张按大众税比较好。现在的3500元的起征点比较好,对于中部地区20几个省来说,这个点已经不低了。”

在他看来,如果从北上广三地来看,个税起征点上调还有合理性;但是要是把1万元的起征点放到甘肃、贵州、四川来看,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足够高了。

他建议,应该按社会平均抚养人口和平均的生活费用来考虑,分地区征收会造成“孔雀东南飞”,“如果东部地区还搞个税优惠,富人自然会得到了优惠,那别的地区的富人也会跑到东部来。”

起征点提至万元争议不断 专家称应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不过,就像上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存在争议一样,此次上调至万元级别的呼声,在业内分析中存在两种声音。

《经济参考报》的一篇评论认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非常必要,也完全可行。该分析主要认为,财政收入完全可承受提高后减少的税收,同时惠及的都是依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举措。

此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万元,对当前经济十分有利。由于我国经济已经连续7个季度下滑,应对下滑的根本措施应是提振国内消费。而提振国内消费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和健全社会保障外,就是要减轻百姓税收负担。

此外,文章认为,刚刚公布的城镇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为2047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月工资的13倍至26倍中位数的20倍计算,起征点应该为40000元左右。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算高,完全可行。

不过,也有专家分析认为,再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益于广大工薪层的减税,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据《人民日报》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连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

贾康分析说,从整体税负水平看,工薪阶层的纳税面由28%下降到7.7%,九成以上的税负低于5%,再减负的空间并不大。提高“起征点”,表面上看是月收入万元以下的工薪者得了实惠,实际上是月收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们实惠更多。

贾康认为,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援引专家观点称,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换句话说,现行的个税制度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作用,也没体现出“比例平等”或者“按比例贡献”的原则,而在事实上造成低收入者税负高、而高收入者税负低的局面。

对此,王朝才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有限,起征点调得越高,富人反而交的越少,对富人按现有个税方案征税,很容易就达到45%的最高税率,如果把起征点再提高,富人交的个税则更少。

“起征点的提高,真正减税的是富人,其减税的幅度最大,虽然普通老百姓也有减税,但幅度没有富人大”,“现在关键是把富人的问题治理下来,核心问题是富人漏税太厉害,要通过信息的采集,把漏税的各个渠道封死,富人漏税这个问题比调节起征点更重要”,王朝才表示。(中国网财经中心)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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