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罗生门”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来源:中国网
对于这一情况的出现,杜书明并非摸不着头脑。他告诉记者,诱发这一事件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城建四在进行资产重组时隐瞒了巨额亏损。
那位老党员的信中指出:查清了城建四的底。但这个底并非如想象般美好。
记者获得的当时的重组资料显示:在双方进行对城建四的重组时,国有净资产经评估价值为3681万元。
重组完成后,原总经理于天恩离任,根据公司章程,需对公司进行全面的五年来的离任审计。但此时的评估结果报告和之前资产重组时评估结果大相径庭。
根据重组后的审计结果,城建四改制时所谓的净资产根本就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高达6.9亿元的亏损。
“除去隐瞒亏损、虚构项目利润外,还存在将已形成坏账债权计入应收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国家巨额税款、职工股金、集资款和欠缴职工五险一金、白条、被诉案件等各项费用数亿元。同时城建公司40余个银行账户已全部被法院冻结。”
显然,摆在杜书明面前的是一个烂摊子。而他,却已经接手了。
按照记者获取的《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显示,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为北京城建集团以国有资产出资6000万人民币,占股20%;瑞丰恒基以货币出资2.25亿元,占股75%;于天恩等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股5%。
但据杜书明反映,执行情况是瑞丰恒基前期以现金出资4000多万元,北京城建用以作价出资的净资产根本不存在,其中一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家沟区域的作价5000多万元的办公楼也不实际存在,这也成为后来的一个矛盾点。
在被问及事前为什么没有查阅公司账目,在进行重组之前进行资产评估时,杜书明表示,当时以为是国有资产,信誉会很好,是自己过分相信别人。
北京城建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一事件并不清楚。12月18日,北京城建集团发布公告称“在城建四改制前的资产评估是依法合规进行的,其结果经瑞丰恒基和杜书明本人同意,并在《资产重组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杜书明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一说法仍予以否认,并坚持称自己并未参与重组前的资产重组。
巨额亏损经审议确认后,城建四公司当即决定召开董事会,“确认亏损事实,到公安机关报案”。有趣的是,参加这一董事会决议的除董事长杜书明外,同时有:城建四总经理于天恩、副总经理张锁全、办公室主任刘航,而后三位均系原城建四公司领导,改制后职务没有变化。那么,参加这一董事会的有几人是事先不知情的呢?又有几人是参与了重组,又参与后来的审计,并一同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呢?
事情至此,已然是一出活脱脱的罗生门。然而,大戏上演,帷幕才刚刚拉开。
诉讼拉锯战
已成事实的巨额亏损着实难以处置,2009年3月,北京城建集团将瑞丰恒基反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与之解除城建四的资产重组协议。
2009年10月,北京市一中院以瑞丰恒基公司未按照约定注资判决双方解除协议。2010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2011年5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解除资产重组协议,由于城建四不能按时还款,银行根据担保合同从北京城建集团划走城建四公司所欠款项。
2009年10月,城建集团起诉瑞丰恒基,要求其承担反担保责任。据资产重组协议,瑞丰恒基对城建四公司的对外借款承担反担保责任,需替后者偿还相关债务,法院强制冻结了其名下房产34套及现金。
因此瑞丰恒基不断上诉,并于2011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杜书明耿耿于怀的是,“北京市一中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在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只判决了解除城建四重组协议,却没有判决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其前期投入的4000多万股本金、1.95亿元的反担保责任、为城建四直接担保融资1亿余元借款等资金问题均未解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处瑞丰恒基败诉。杜书明助理对记者称,瑞丰恒基拟近日就北京城建集团诉其解除协议一案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事态将如何发展,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北京城建巨额亏损现冰山一角
按照重组后的审计,即便是在风头正旺的2007年,城建四也已录得亏损十余亿元。
这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挥部集体转业改编而成的建筑工程公司最早成立于1983年,1997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浪潮中,北京城建集团将原来国有独资的北京第四城市建设工程公司改制为多元投资的城建四公司,注册资本6055.6万元,集团公司拥有其60%的股权。
1998年,北京城建集团独家发起上市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城建”,600266.SH),城建四公司进入北京城建的股权比例为36%,北京城建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2001年7月,北京城建集团和股份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建筑工程类企业及相关资产和集团公司的房地产项目、8家物业广告公司等进行置换,拟籍此淡出建筑业转型房地产。四公司作为工程建筑类公司和其余工程类公司股权一并被置换出股份公司,归集团公司所有。
基于集团对城建四的所有权,在与瑞丰恒基进行资产重组时,北京城建集团以其旗下资产作价出资。其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家沟的一处面积500平米办公楼,作价3000万元记为资本出资,但据瑞丰恒基方面称,这一办公楼并不实际存在。北京城建集团办公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对这一细节并不清楚。
据杜书明反映,城建一、城建二、城建五亏损比城建四还要严重,整个北京城建集团对它的十几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和城建四大致相同:管理混乱,甚至出现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情况,造成国有资产大幅流失。
2010年4月,北京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林庆乐因贪污受贿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林庆乐即为原城建四副总经理,其被控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任职城建四期间。
杜称,在他到任职之前,城建四曾发生多起瞒报或非法手段处理农民工伤亡事件,包括2006年的新中关大厦项目、2008年西北三环三义庙项目、朝阳区望京东湖湾项目等。
指控骗贷20亿元 光大、建行被波及
杜书明同时向记者举报称,四公司改制前所做的审计是被指定由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来做,该所过去是城建集团的下属公司。这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宏评报字 【2007】第00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结构调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净资产为3681万元。
而出自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审字【2008】第833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于天恩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净资产为-5.59亿元。
两家审计单位针对同一家公司在同一时期的资产评估相差5.96亿元。
他同时称,2005至2007年,城建四公司分别亏损7417.22万元、1.15亿元、1.04亿元,但由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显示其盈利分别为2.2亿元、1.23亿元和8238.19万元,藉由此业绩,2005至2008年城建四获得或提供担保银行贷款逾20亿元,明细如下:
1.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城建四2005年审计报告第13页、15页显示:2005年城建四贷款3.28亿元,银行保函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
为城建集团向光大银行提供了3亿元担保,帮助城建集团贷款2亿元。(光银字授2004005《综合授信协议》)。
为海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建行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2005字123010字第005号《人民币借款合同》。
为北京京北松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贷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承德裕农信保借字(2005)第007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2.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城建四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第17页、19页显示:2006年城建四贷款3.9亿元、银行保函263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
为城建集团向光大银行BJ安定门《综合授信协议》借款提供6亿元担保,帮助城建集团贷款3亿元。
3.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城建四2007年审计报告第24页显示:2007年城建四短期贷款2.7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
上述借、贷款行为所依据的审计报告不仅与后来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不同,就连与公司内部财务数据相比也出现了很大的出入。杜书明提供的资料显示,城建四改制后,时任城建四财务部长蒋海荣安排主管会计王万成发送给财务部副部长麻喜君的邮件称,05-07年城建四公司的财务状况为:2005年亏损7417.22万元,2006年亏损11504.78万元,2007年亏损10366.00万元,三年合计亏损2.93万元。邮件同时显示“如何调整报表利润总额,请公司领导结合上述数据及相关待处理事项给予指示”。
对此,北京城建集团在回应中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遵纪守法、重信守约的大型国有企业,从未有过贷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公司担保的贷款也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但其并未回应对于骗贷的指控。(中国网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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