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在扩大消费中培育中国品牌
本报记者 李予阳
☞ 我国品牌仍存在培育动力弱、营销能力弱、保护能力弱等问题
☞ 培育品牌要特别注重打造四个公共服务平台
☞ 培育品牌要特别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改进服务
日前,商务部出台《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中国品牌消费规模,促进中国品牌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品牌培育动力弱、营销能力弱、推介能力弱、保护能力弱和信息服务能力弱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
《指导意见》提出,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促进品牌消费,培育中国品牌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驱动,以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市场环境。其主要举措包括打造品牌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品牌推介公共服务平台、品牌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品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四个平台。
具体来看,打造品牌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是要选择一批中心城市商业街(区),协调推动整合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服务职能,搭建营销公共服务平台,以创建品牌消费集聚区为重点,扩大品牌消费。在此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品牌流通新型业态。此外,还应拓宽品牌营销渠道。推动大型百货店设立中国品牌销售专区、专柜,鼓励“名品进名店”,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向农村市场销售知名品牌商品,并鼓励企业并购国际品牌和海外销售渠道,建立境外服务体系。打造品牌推介公共服务平台,是要组织开展中国品牌集体展示、集中宣传推介等产供销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推广中国品牌。而充分发挥展览展会的推介功能和辐射效应,帮助品牌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品牌产销链条。此次《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打造品牌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在落实《指导意见》的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运用商务投诉、工商执法、品牌防伪等品牌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品牌保护平台。如在品牌消费集聚区内,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设立常驻点、投诉点等,以营造品牌商家安心、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品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则需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品牌研发、注册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专业化咨询服务。
同时,在品牌培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品牌企业紧紧围绕市场消费信息创新设计、提升质量、改进服务。只有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培育竞争新优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品牌才能真正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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