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伊琳
特约记者 万 茵 上海、北京报道
吴英忙碌的五月结束了,她的申诉还在坚持。
5月7日、9日、10日、12日,吴英分别给家人、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写申诉信,要求调查将自己列为被告的一起“案中案”的审判人员。
吴英狱中申诉
吴英案至此以改判“死缓”尘埃落定。但随着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重审与改判,令吴英资产处置环节的谜团再次跃入公众视野。
吴英案发就突然出现了两起其作为原告的案件。时光回到2006年12月,两起案件吴英均为原告,被告是胡滋仁和刘贤富,一名叫毕健的人是吴英的委托代理人。原告诉称,将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胡、刘两人,但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元未付。也就是说,两被告知要付了这两笔尾款,房子就可以过户。
这14处房产根据吴英所称市值近亿元,以3430万元低价出售令其不解。金华市中院当日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两笔共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狱中吴英与吴永正提交申诉,吴英与此案被告均不熟悉,更无委托毕健代表本色集团起诉一事。
2008年5月,金华中院提起再审,撤销该份民事调解书。但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不服,吴英方认为,14处房产被低价出售,并向浙江省高院上诉。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后,裁定将发回金华市中院重审。金华市中院依法重新立案。2012年11月,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事实上,吴英的房产至此都尚处于查封状态,并没被处置。
案中案在2012年11月27日做出终审裁决。次日,吴英收到(2012)浙金民再字第6号、第7号两份民事裁定书,这两份裁定驳回毕健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起诉,撤销了此前代理本色控股集团与胡滋仁、刘贤富达成的(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第26号民事调解书。
此次,吴英的几封申诉信认为这起快速裁决的案件有蹊跷。她在5月9日起草,给金华市中院的一份申诉材料就要求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法院审查。
吴英认为,这不是“一句‘不支持毕健等三人提起的诉讼’就能处置的”,并要求法院对审判人员的行为启动调查并反馈。
财产处置谜团
在本色集团的财产处置环节,吴英案发至此,有诸多疑点令外界难以解读。
其一是本色集团案发之际被停业、资产“暂扣”后数月却又被警方定性:企业并没涉案。
本色集团在2007年被东阳当地政府机构成立的“工作组”中止营业后,东阳市公安局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的精神安排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产核资”。吴英的大部分资产均在本色集团名下,吴英为集团董事长,另有股东之一是吴英妹妹吴玲玲。
然而5个月后,东阳公安局出具的47页起诉意见书里,本色集团不再是此案的涉嫌主体。
其二,虽然本色集团股东吴玲玲和吴英的委托代理人吴永正都反对财产处置方案,但处置依然被启动。
2007年3月,吴英委托吴永正全权处理公司的资产处理、产权变更、出让、债权债务等民事权利、义务处置。这份委托书由东阳公安局民警张武从看守所带出,并交给吴英家人希望吴永正能签字同意警方的拍卖行为。吴永正拒绝。
2008年2月,吴英给吴永正的一封信中称,东阳办案单位的领导来了,要求吴英务必做出选择。吴英认为这些财产迟早要拍卖,于是委托吴永正为之。
2008年6月3日,浙江鼎盛拍卖有限公司在《东阳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机动车专场拍卖公告引起了吴英亲友的关注。虽然这批拍卖的汽车没标明所属单位,但吴永正等人很快从这批汽车上牌时间和数量推算,它们来自本色集团。
两天后,本色集团法律顾问的一份律师函,欲阻止这场拍卖。但处置如期进行,30辆汽车以10辆一组的方式被打包拍卖,终以390万元处置。而本色集团抵债车辆在吴英口中价值为5000万,金华中院一审判决书上认定为2000万元。
2008年11月15日,公开资料显示本色集团最为庞大的拍卖标的物“通江路酒店经营权”被金华市宝丰拍卖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公示启动拍卖。这家当时试营业不过两个多月、吴英口中投资“5000万元”、一审判决书认定为3000万元的酒店,最终以450万元成交。
而这些财产的处置,本色集团方与吴英家属称,均未被接到任何参与通知。紧接着,一场更庞大的财产处置开始了。
2009年4月30日,《东阳日报》广告栏里出现了一则由浙江光大拍卖等8家拍卖行联合发布的房产拍卖公告。跟前几次一样,本色集团的代理律师给金华市中院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上述拍卖行为。但这次,这场拍卖没有继续了。另有一些本色集团财产处置的信息,会零星地出现在一审或二审的司法材料上。
另有知情人士佐证,吴英被捕之际身上携带的10万元,一批2300多万元的珠宝等,事后均查询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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