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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批量"进口车需申请检验 凭"证明"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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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发出通知,凡是7月22日前经销商已经进货或者用户已经购买但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进口机动车辆,经整改合格后,在9月30日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检验手续,车辆所有人凭登记检验手续办理《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在7月22日以后进货或者购买的,只要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律不予以通过登记检验和上牌。

省公安厅车管所业务指导室吕霆介绍,近年来,个别进口商小批量进口了部分机动车,普遍存在车辆识别代号、转向灯、产品标牌等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现象,这些车即所谓的“小批量”、“小3C”进口车。由于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个别消费者购买后无法上牌使用。据估计,全省此类车辆约有几千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发出了上述通知。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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