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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县财政敛财术 强征5亿社会抚养费

来源: 经济观察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一个百强县的财政“敛财术”

郭海飞

七月的一个夜晚,河南驻马店市的全国“百强县”西平县,发生了一起惨案。当天晚上,西平县年仅33岁的王茹萍在自家刚盖好的新房房梁上,用一条绳子结束了生命,她那11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从此再也见不到母亲。

知情人向经济观察报(微博)透露,王茹萍的自杀是因为其超生的儿子。她自杀当天,其丈夫得到了西平县再次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通知,此前他们已缴纳了1万多元的抚养费,这一次又被要求再缴纳高达4万多元的罚款。为无力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发愁的王茹萍,在与丈夫吵架后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感受到压力的不止王茹萍一人。西平县所有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超生子女的干部职工,均需再次缴纳高达数万元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他们在子女未出生或出生之际,都已缴纳过一万到两万的罚款,也早已给超生子女办理好户口等手续,其中一名教师的超生子女现已11岁。

强大的压力来源于6月25日西平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清理清查活动的意见》。此次清理清查的重点对象,是2000年1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情况的西平县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挂驻西平单位)中的所有党员干部职工。

“2000年以前超生的,要是当时缴过超生费用,一两百也行,二三百也好,就不用再缴了,如果当时没有缴纳,就需要按照现在的标准重新缴纳,” 西平县专门为此成立的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清查活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但是需要有正规的计生部门开具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没有不行。”

然而,即便是2000年以后超生的家庭,在缴纳费用后,也没有收到计生部门开具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更不用说在20多年前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了,即使有也难以找到了。

西平县再次大力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背后,是其疲软的经济形势和困顿的财政收入。由于今年小麦大幅减产,农业大县西平县经济形势非常不好。西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经济观察报介绍,今年上半年,西平县在驻马店12个县区中的经济排名非常靠后,而且今年上半年西平县的财政收入仅2亿多元,去年上半年财政收入是2.5亿元,同比下降20%。

在财政收入锐减之际,原计划于今年5月底向西平县所有教师补发的40个月绩效工资,迟迟没有下文。

随后启动的针对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或将大幅增加西平县的财政收入。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的多位需要再次缴纳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表示,县里要征收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总额将高达5亿元。上述清理清查意见中明确规定,“违法生育人员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一律由本人直接上缴到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办公室,由县财政局统一征收与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向清理清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孙清华副书记、西平县财政局局长李世杰以及县长聂晓光和县委书记张金泉核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二次罚款

王军是西平县下属乡镇的一名教师,23年教龄,如今他一个月的工资为1500元。

2002年,他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了,在缴纳了1.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后,乡政府为孩子办理好了户口手续。

2004年,王军拿到了乡政府和计生办出具的《超生子女费清单》,该清单显示,“王军夫妇于2002年计划外超生第一孩,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超生子女费已全部征齐,今后任何单位均不再征收。”

但11年后,王军又被要求为已经11岁的超生子女缴纳社会抚养费。今年7月5日,参加考评大会的王军被要求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自查表。

这是西平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第一步:自查阶段。自查表将统一上报到县清理清查活动办公室。

按照《西平县1990年-2013年各时期(年度)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王军夫妇还需为超生的儿子缴纳1万元左右的费用。

清查活动办公室计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当时没交够,计征标准是统计局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外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按前一年度双方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算得出的,并没有多收一分钱。”

但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向西平县委书记张金泉、县长聂晓光等官员询问,违法生育再次罚款是否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冲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西平县所属乡镇的另一名教师张生,他的第二个孩子是2008年出生的,按照标准需要缴纳55392元的社会抚养费,扣除已经缴纳的13000元,张生夫妇还需缴纳42000多元。当年,张生夫妇只收到一张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另外8000元是村计生专干手写的一张欠条。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的其他三名超生教师,任何收费票据也没有。

“必须要有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没有不算数,你钱交给谁了,你找谁去,没有票据,就算你没交!”清查活动办公室计生工作人员称。

村计生专干写给张生夫妇的欠条日期是“2008年3月”,而张生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日期是2008年9月,“都是先交钱后生的孩子,村计生专干都有超生指标、超生罚款任务的,当时我们还没想要二胎,计生专干就找我们说,你们想要就交8000块,也帮我们完成任务。”

在缴纳8000元后,张生夫妇又被西平县计生委征收了5000元,并出具了正规社会抚养费发票。

多位受访的超生子女职工向经济观察报确认“先交罚款、后超生”的事实,一名当过村计生专干的人员透露,“每个村计生专干和妇联主任都是有提成的,乡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也有提成。”据驻马店新闻网报道,由于西平县焦庄乡和盆尧镇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分别收到县政府3万元和5万元的财政现金奖励。

从7月26日至8月31日,是西平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核查处理阶段。9月1日到9月10日是整改总结阶段,9月5日前各单位及乡镇要向清查办公室报送清理清查和整改报告。

“9月1日前缴纳的,给八折优惠。”多位受访超生职工称,在下发违法生育清理清查通知的大会上,领导如此承诺。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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