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明 北京报道
你的收入真的跑过GDP了?
正值地方经济数据“三季报”出炉的高峰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捷报”频传。不过,由于很多地方只是公布名义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而不是扣除物价后的数字,收入跑赢了GDP只不过是以讹传讹。
比如京沪两市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分别为9.9%、8.5%,表面看,高于其7.7%的经济增速。但是,由于京沪两地今年前三季度的物价增幅为3.3%、2.2%,因此剔除物价因素后,两地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应该为6.5%、6.3%左右,低于7.7%的GDP增速。
一名统计系统人士指出,一般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应该剔除城镇物价涨幅,这有一个公式。由于一般公布的GDP数字都是剔除物价的,所以收入和GDP比较时,需要同时扣除物价。
广东、浙江的数据发布相对比较规范。广东省统计局称,前三季度,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浙江的情况是,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
粤浙两省前三季度GDP增速分别为8.5%、8.3%,超出两地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速。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城镇住户处处长陈志诚告诉记者,目前居民收入的数字很不规范,有的剔除了物价,有的没有,在与作GDP比较时,往往容易出现混乱。
“GDP数据公布时通常剔除了物价,所以收入要和GDP比较,也应该用剔除物价后的实际收入增速。”陈志诚说。
本报记者查询各地数字发现,不少地区并不公布实际城镇居民收入数据。这使得居民收入看起来很美。
而全国而言,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9元,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低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
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指出,如果不考虑通胀,单算名义收入增速,只是让居民收入增长看起来很快,增收目标似乎很快实现了,其实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考虑到国家对于收入和GDP有预期目标,应该都实施扣除物价后进行比较的办法。“最好的办法是把名义收入和实际收入增速都公布。”叶青说。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目标是达到55.8万亿元,与2010年相比,5年内年均增长需要达到7%。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要达到26810元,与2010年的19109元相比,年均增速要在7%以上。
按这一目标看,今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上有望达到原先为2015年设定的目标。但是剔除相应的物价因素后,收入增速平均达到7%的目标远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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