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豆芽里加入“无根豆芽调节剂”、“豆芽多效增白王”和“头孢氨苄胶囊”等非法添加物,豆芽就能长得“又快又好看”。
记者获悉,虽然生产者虞某称自己不知道这些添加物有害,但佛山中院近日终审判决仍认定其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见豆芽“感冒”就撒药
2009年至2012年7月期间,虞某租用一间出租屋进行豆芽生产。约3年时间里,虞某固定向一名姓潘的男子购买黄豆、绿豆,同时还购进“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头孢氨苄胶囊”、“无根豆芽调节剂”和“豆芽多效增白王”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这些添加物作用不同,但都有“神奇”的效果。据虞某事后供述,等豆芽长到约5厘米的时候,他就往豆芽里添加,这样豆芽生长起来就不会带有根须。装一小勺子的“豆芽多效增白王”兑水后再浇在豆芽上,这样生长出来的豆芽就更好看更白,可以卖个好价钱。当豆芽“感冒”(患“红根病”)时就将头孢氨苄胶囊撒在豆芽上。“我还会在用来装豆芽的桶和放豆芽的地上添加‘漂白粉’来消毒,目的是防止豆芽滋生细菌。”虞某说,从开始泡豆到可以食用,豆芽的生产期一般为7天左右。
这些豆芽,虞某都卖给了高明明城市场附近的流动商贩,三年来共获利3.8万元。
添加物有害 生产者获刑
案发后,检测报告显示,虞某添加的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头孢氨苄胶囊、豆芽多效增白王和无根豆芽调节剂等物质,均属于非法添加物。
庭审时,虞某称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添加物有毒,而且所使用量很少,没有对食用者产生不良影响,对社会危害结果很小,因此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来定罪量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某在生产豆芽过程中实施了添加有害的非食品生产助剂行为,至于是否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只是作为量刑上的情节考虑,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据此,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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