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公告
公布2013年第三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第三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经2013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在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对石家庄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再一次进行削减,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87项(许可51项、非许可36项),部分保留13项(许可10项、非许可3项),委托县(市、区)实施41项(许可28项、非许可13项)。其中,对省下放到石市的审批事项,市本级接收5项(许可3项,非许可2项),转行政监管事项6项(许可),合并2项(非许可),归并到原有许可项目3项(3项许可事项归类到发改委的“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许可”),下放6项(许可4项,非许可2项),部分下放8项(许可2项,6项非许可),委托县(市、区)实施5项(非许可),接收行政监管事项5项;对市本级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委托县(市、区)实施7项(4项许可、3项非许可),下放6项,转监管1项;对今年第一批市本级取消的两项许可 “动产抵押登记”与“拍卖备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均可办理此业务,现市本级不再审批,两项许可由县(市、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公告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监督各级各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发展环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3年第三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经2013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在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对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再一次进行削减,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87项(许可51项、非许可36项),部分保留13项(许可10项、非许可3项),委托县(市、区)实施41项(许可28项、非许可13项)。其中,对省下放到我市的审批事项,市本级接收5项(许可3项,非许可2项),转行政监管事项6项(许可),合并2项(非许可),归并到原有许可项目3项(3项许可事项归类到发改委的“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许可”),下放6项(许可4项,非许可2项),部分下放8项(许可2项,6项非许可),委托县(市、区)实施5项(非许可),接收行政监管事项5项;对市本级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委托县(市、区)实施7项(4项许可、3项非许可),下放6项,转监管1项;对今年第一批市本级取消的两项许可“动产抵押登记”与“拍卖备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均可办理此业务,现市本级不再审批,两项许可由县(市、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县(市、区)沟通,县(市、区)要做好衔接,严格规范前置条件,优化工作流程。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公布新的审批技术规范和流程图,强化监管。对委托县(市、区)实施的市本级审批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被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及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政策上的帮助,要及时做好被委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受理审查人员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监督各级各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来信来函请寄石家庄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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