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型城镇化路线图绘就
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全省已进城但仍处于“半市民化”状态的人口大致一千万左右。如何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真正变成“城里人”?对此,《意见》坚持以人为本,提出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
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与以往一个明显的不同是,《意见》设定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新增城镇人口800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
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意见》在户籍改革上提出了方案,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
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意见》规定,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农民工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就业培训,提高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纳入京津冀城市群大格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意见》的一项重点任务是,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充分发挥保定和廊坊首都功能疏解及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
《意见》明确,推进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以建设京津冀城市群为载体,充分发挥保定和廊坊首都功能疏解及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京津周边地区城市全面深化与京津对接,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域。
进一步强化石家庄、唐山在京津冀区域中的两翼辐射带动功能
《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石家庄、唐山在京津冀区域中的两翼辐射带动功能,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及新兴中心城市多点支撑作用。把首都周边的一批县(市)建设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的卫星城市。
到2020年,20—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达到35个左右
按照《意见》,我省将建设一批高标准的中等城市,到2020年,20—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达到35个左右。大力培育特色小城镇,有条件的县(市)确定1—2个镇重点给予支持,着力提高生产要素和人口聚集的能力。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强化石家庄省会职能,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布局结构,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不断晋升在全国省会城市的位次,增强对冀中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京津周边地区城市全面深化与京津对接,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域。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城市充分发挥港口和临港产业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大物流、大产业、大港口,打造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增长极,促进港、城、产一体化发展。发挥冀中南地区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地区的优势,推动邯郸、邢台与中原经济区深度融合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与首都经济圈交流合作的门户,打造省际合作的桥头堡,发挥衡水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示范作用,不断增强规模和实力。张家口、承德等北部地区城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张家口与北京联合申报冬奥会为契机,建设服务首都的特色功能城市。积极培育定州、辛集等省直管县(市),加快向新兴区域中心城市迈进。
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加快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以产兴城、以业聚人,真正做到产城互动。同时,还要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一一给出了解决方案。
着力提升以二三产业为主的结构层次
为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意见》提出,着力提升以二三产业为主的结构层次,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污染企业与落后产能。以城镇轴(带)为依托,以各类园区为载体,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形成新的区域经济支撑带。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
在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方面,《意见》提出,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构建中心城市主城区与周边县(市)同城化、组团式发展格局。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红线、蓝线、紫线、黄线、绿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保护性空间,设定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调整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布局,增加生态绿化和休闲游憩空间。合理布局城市新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职住基本平衡,鼓励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减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编制以县(市)域为单元的城乡总体规划
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方面,《意见》提出,编制以县(市)域为单元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因地制宜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城乡一体客运网络。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步增加,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增加信息惠农、技物结合的专家服务,加大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奖励力度。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