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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外衣下的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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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看,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也都是“民间”金融,只不过利用了“互联网”的手段而已。用“高科技”包装已有的商业模式,是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式,企业家们心知肚明。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得益于传统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留下的发展空间,也得益于金融管制创造的套利机会。需要进一步拷问的,是这些空间和机会以前也都存在,甚至比现在还要大很多,为什么偏偏是“互联网”抓住了机会?换句话说,“互联网”在“互联网金融”里起到了什么作用?

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提民间金融。私人之间的借贷,专门的“抬会”,民间的高利贷等等,一直都是存在的,在江浙等地还很盛行。这些金融形式,也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反应。然而,民间金融一直没有能够得到正常发展,发展成为稳定的金融机构。思来想去,我国金融管制过于严厉,不发牌照是主因。

举例来说,2000年左右进行的城市信用社改造,在浙江留下了四家民营城市信用社,分别是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温岭市城市信用社、金华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宁波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无一例外的是,这四家信用社后来都发展成为很不错的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分别是泰隆、民泰、稠州、东海。这100%的成功概率,是民间金融机构完全可以办好的最好证明。回头看,倘若当初多发一些民营银行的牌照,或许民营银行已经发展壮大了,我国金融业的版图,可能已经大不一样了。

对民间金融的防范,一直是和“防范金融风险”这个义正词严的高端词汇联系在一起的。无可否认的是,风险控制是金融的核心要义,马虎不得,金融风险当然要认真防范。不过,“认真防范”和“严厉防范”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现实中的情形是,一提到金融风险,大家就如临大敌。看到风险,不明觉厉,于是一棍子打死,安心回家睡觉。真不知道,这是防范“金融风险”,还是防范“金融”?或者,不知道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人,也就只能防范金融了。

“防范金融”看起来简单,但这只是对监管者而言。一纸文件,就不让人家干了,真是简单之至。可是对于有金融需求和努力满足这些需求的人来说,这是麻烦的开始。不让合理合法地干,可是市场里又有巨大的需求,怎么办?只好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干了。管制,无非是增加了商业的成本,降低了商业的效率而已,商业本身是消灭不了的,除非要消灭市场经济。

相比于传统的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的运气好得多,至少到目前看起来是这样。政策层面总体上是比较宽松的,甚至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其实,不管怎么看,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也都是“民间”金融,只不过利用了“互联网”的手段而已。P2P,众筹,第三方支付,哪一个不是“民间”的?

政策上对民间金融一直谨慎提防,但是对互联网金融却比较宽松,背后的原因不得而知。一个可能性,是近年来我国对于民间金融的包容性也在增加,虽然不尽如人意,毕竟也没有一刀切取缔。更大的可能性,则与我国政策层面一直以来对“高科技”的崇拜有关。

因为一直落后,一直在追赶,我们对于科技创新的力量一直是认的,科技兴国的理念一直深入人心。互联网于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刚刚兴起,是理所当然的“高科技”,国人见了这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东西,也自然是礼让三分的。用“高科技”包装已有的商业模式,是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式,企业家们心知肚明。

其实,有了政策空间,即便没有互联网,金融也照样能发展起来。美国版的“余额宝”,也就是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在上世纪70-80年代的兴起和发展,就是最好的例子。当时由于Q条款的限制,银行不能向活期账户支付利息,其他账户有利率上限,但是当时通胀水平很高,市场急需高利率的固定收益产品,于是货币基金就在当时的银行体系之外应运而生了,并且开始提供支付服务,相当于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因为在银行体系之外,这种货币基金账户不受Q条款的限制。当时没有互联网,但是市场里有需求,政策上有空间,就发展起来了。

□徐建国(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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