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0日电(记者王海鹰)自8月1日起,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山东省上高速公路将受限制,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这些车辆可能会被禁止上高速路。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尤其是在节假日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上升,危害性更大。
为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发生,山东省新近修订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山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这一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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