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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奖罚分明确保生态补偿奖金规范使用 违规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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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7月23日讯(记者 姜瑞丽 张晓黎)2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了我省2014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谢锋表示,山东采取了四项举措确保生态补偿奖金规范使用。

记者了解到,各市收到生态补偿资金资金后,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扬尘治理及空气站建设运营等项目,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为确保补偿资金的规范使用,山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是明确方案。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各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阶段的规范化。”谢锋说。

在明确方案的同时,规范管理也必不可少,按照《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县级报账制,保障了资金在使用过程的规范化。

市、县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适时进行绩效评价,保障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外,还严格奖惩,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收回专项资金,对于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惩处。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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