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而一些妈妈则认为,3年产假似乎太长,也太理想化,未必能实现。有人表示,“我比较支持延长产假10个月到1年,这样也比较现实。”(8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延长女性产假,类似呼吁由来已久。但如何延长?延长到多长?历来未有公论。此番,“产假3年论”横空出世,其略显夸张的主张,不出所料引来阵阵围观。只可惜,在一片“其心可鉴,其言难行”的悲观论调中,此一高度理想化的建议,似乎早早就要寿终正寝!事实再次证明,浸淫职场多年,洞悉社会福利现实的民众,早已失去了幻想的兴趣。他们显然更认同那些目标设定合理、实践路线清晰的“公共表达”。
无论如何,所谓“3年产假”一说,还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检省的契机。一直以来,对女性就业权、生育权等权利的捍卫,整个社会都做得不尽如人意。现实是,固有法律所规定的,“三四个月的产假”往往难获落实。很多女性职员,不得不以辞职为代价,来换取分娩期的休假。此外,人力市场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也与“女性生育要停工”关系密切……在此语境下,动辄大谈延长产假,未免给人一种“想太多”之感。
法律层面的允诺再美好,也难耐职场日常的残酷境况。当我们缺乏一套健全的执法和惩戒框架,当女性无法便捷地投诉、维权、索赔,任何关于产假的纸面表述,都难免意义寥寥。更遑论,职业市场历来善于变通伪装,所有侵犯女性生育权、休假权的行径,都会被掩藏在冠冕堂皇的借口之下——一言以蔽之,在资方强势劳方弱势的大背景下,前者完全可以通过业绩考核、纪律淘汰、合同约定等等合法手段,来实现对后者的精准打压。
在我们的商业文化中,所谓用工道德,几乎无从谈起。雇主对雇员的个体权利和诉求缺乏认同,而只是热衷于从人力市场寻找廉价的、可替代的、无差别的“劳动力”。正是鉴于此,很多人才担忧,“3年产假”会进一步降低女性竞争力,乃至使之彻底沦为职场边缘人……身处一个低福利且法律约束偏软的社会,雇佣关系总归更为脆弱和功利了些。产假困境,仅仅是一系列劳资矛盾的一环,只不过其最能折射其中弊病而已。
低水平的公共福利、职工福利,一度促成了商业社会早期的资本积累。只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育的今天,还要继续牺牲个体权益,来支持企业主体无序坐大吗?即便“3年产假”所主张的美好光景不切实际,但市场雇主们终究要习惯,低廉人力成本时代已经过去的事实。尊重女性生育权、休假权,让女性职员体面地工作和生活,乃是一个成熟市场基本的游戏规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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