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日发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专家分析,《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7项工作,包括: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决定》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均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抓紧研究配套制度办法
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决定》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约束和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同时,“三公”经费公开、规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助于控制地方债规模,降低财政收支不可持续的风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只有全部收入纳入预算,才能有效监督政府花钱。大力清理游离在预算外的各种“账外账”,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才能确保百姓的“纳税钱”更好地用之于民。
对于《决定》出台后的配套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有关制度办法,包括中期财政规划、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预算公开、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不同预算之间的资金统筹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同时,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今后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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