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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廉:新《食品安全法》使企业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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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6月15日在京举办。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之一,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嘉宾围绕宣传周主题演讲,并有多个分论坛活动。图为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发言。中国经济网 裴小阁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记者 杨斯阳)今日,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召开。在下午的分论坛一"聚焦新修《食品安全法》"上,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出现10次"鼓励"二字,意味监管部门更希望用市场的机制来调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未来企业将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点击进入专题

胡颖廉,新《食品安全法》总共出现10次"鼓励"两个字,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更希望用市场的机制来调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新《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事前准入门槛的调整和优化,让企业更好地承担起主体责任,让监管部门释放出更多的监管资源。

"尽管新《食品安全法》10月1号才实施,但是地方部门在简政放权上已经有所作为,上个月北方一个省份的食药监局将过去分为28大类的生产许可证改为1类,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只申请一张生产许可证,允许企业经营多种类别的食品,这是一个进步,体现了有关部门监管理念的转变。" 他透露。

胡颖廉还对新《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提出了建议:第一,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国家在多个重要的文件当中明确的原则,但目前一些地方所进行的综合执法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对这个原则做出了调整,不能因为综合执法改革而打击或者削弱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性的监管能力;

第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需保持统一性、专业性、系统性,以及上下的一致性。因为普通的市场监管是监管普通的市场秩序、产品。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经不再是一般的市场秩序,两者属性完全不同;

第三,建议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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