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弹可破的虾仁、鲜嫩多汁的牛肉、“上乘食材熬制”的高汤……当你大快朵颐之时,能想到这些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不少是靠各类添加剂“调”出来的吗?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走访发现,五花八门的添加剂成为众多餐馆调味揽客的利器。不少美食的背后都存在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有损消费者健康。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
从2011年至今,在国家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一直是重点“严打”对象,2015年更被列为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
美食靠“添加”,开水变“高汤”
鲜亮的牛肉、爽口的毛肚、扑鼻的高汤、鲜香的火锅,走进各类餐厅,声称“新鲜食材”“原汁原味”“纯正熬制”的各类餐饮食品,以靓丽的颜色、诱人的气味、浓烈的味道让人胃口大开。然而,一些家庭主妇却发现,如果使用从菜市场购买的新鲜食材烹调,却往往很难做出类似的口感、色泽和味道。
真的是厨艺差距所致?一些餐饮业内人士称,厨艺并不是导致口感和味道悬殊的关键,真实原因是一些饭馆、餐厅靠添加剂增色、提香的“潜规则”。
一些商贩和餐馆厨师透露,要使饭馆烹炒的食物色香味俱全,使用相应的添加剂就能轻松实现。比如,使用名为日落黄的添加剂,只要在卤水中加上小半勺,就让烧鸡、猪头肉等卤肉油光发亮、黄里透红;号称是牛骨熬炼、整鸡炖制的纯正肉汤,其实很多都是使用类似牛肉精等包含大量食品添加剂的复合调味料,加入开水制成。
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猪骨膏、牛肉精、一滴香等调味品,还是柠檬黄、发泡剂等添加剂,最大特点就是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一整瓶1千克的飘香剂或一大包号称猪骨熬制的肉骨粉,售价才30元-40元,一包肉骨粉就能做成几百甚至上千锅的火锅或高汤。算下来,每次使用成本只有几毛钱,就能达到“熬制数小时”的口感效果。“食品加工和餐饮行业还有很多类似的‘潜规则’。”广西食品餐饮行业人士李伟说,比如将吊白块用于米粉、腐竹,可以让食品蓬松、容易留存;用明矾加工油条,蓬松效果一般比非铝发酵剂更好,“为让自己的产品卖相口感更好,赚取更多利润,这些对人体有害、明令禁止用于餐饮食品的添加料用得很普遍,生产者却肯定不会自己吃”。
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使用”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吉鹤立介绍说,一滴香、柠檬黄、发泡剂等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的“辅料”,都属于食品添加剂,或者包含添加剂的复合调味料。其用途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成分多属植物提取物或化学合成品,“因其少量添加就能增强食物的某方面特性,因此广泛运用于食品加工领域”。
据业内专家介绍,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根据用途功能可以分为酸度调节剂、消泡剂、着色剂等23大类,共包含有2000多种。
根据《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关物质要被纳入食品添加剂范畴,必须获得卫生部门批准,同时其生产工艺、使用范围、使用量均必须遵循相应标准。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超范围滥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此外,一些未纳入食品添加剂范围的物质,也常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隐患。
近年来,山东、安徽、广东等地食药部门抽检食品中均曾发现,部分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2015年初,山东省食药监局就公布,8种食品检测不合格,其中多是蔬菜制品、酱腌制品、豆腐等,多为食品添加剂超量添加的问题。比如,在野山椒、老虎菜、芝麻辣丝、豆腐等产品中都检出苯甲酸、山梨酸超标。据介绍,这两种添加剂均属于防腐类添加剂,一些餐饮商贩或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往往过量加入食品添加剂。
俗称“工业盐”的亚硝酸钠,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中仅限于腌腊肉制品类,并对肉制品和熏煮火腿中的残留量进行了严格限定。然而,不少餐馆经营者和肉品加工商,为使肉熟后颜色鲜亮,口感滑嫩,且延长保质期,往往违规添加使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包括亚硝酸钠在内的亚硝酸盐,以往在餐饮肉制品中使用较为普遍,在业内甚至流传“无肉不亚硝”的说法,但亚硝酸钠具有较强毒性和致癌性。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双氧水、硼砂等对人体严重有害的化工原料,时常出现在猪肠、牛百叶等食品的加工环节中。李伟向记者透露,使用双氧水或硼砂浸泡肥肠等猪牛内脏,既能洗掉这些内脏的异味,更有弹性,还有很好的膨胀效果。一般肥肠或百叶浸泡后,一斤能增重半斤到1斤,“能泡一大盆内脏的双氧水,1斤才花6块钱,你说这划算不?”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技术总监马志英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应该是“非必要不使用”,更不能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而在我国的餐饮行业,为了卖相、口味、成本、甚至掺假等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明显已经过头,非法添加问题也十分突出。
监管还存模糊地带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重拳出击,加上出台针对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等食品问题追究刑责的司法解释,各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乱象。然而,受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非法添加日益隐蔽、监管依据不足等因素制约,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问题依旧难以禁绝。
随着餐饮业向中央厨房的工业化模式升级,监管出现了模糊地带。一名地方食药监干部告诉记者,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生产企业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但这一标准不适用于餐饮业。“很多中央厨房拿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其从事的是带有食品生产性质的工作,那么,这些标准是否也适用于中央厨房的规范?”“食品安全法对于在餐饮业如何使用添加剂规定得比较模糊。”吉鹤立说,希望针对餐饮业有一个专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菜是烧好了就端上桌消费掉的,本着‘非必要不使用’的原则,例如防腐剂、抗氧化剂、护色剂、着色剂等几大类,包括亚硝酸钠、含铝的添加剂、亚硝酸盐等,就不应该在餐饮业中使用”。
此外,含有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复合调味料虚假宣传,也是一大监管难题。“就像我们常说的,果味饮料和纯果汁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商品必须标注清楚果汁含量。”上述监管人员说,但在餐饮业,这些鸡汤、羊肉汤都不是炖出来的,大多是鸡肉精、羊骨膏加开水冲出来的,最多算“鸡味”汤、“羊肉味”汤,是不是也应明示消费者?另外,事实上,监管部门往往没有办法检测这些肉汤到底是“炖”出来的还是“冲”出来的。
“快餐和餐饮食品到底应该怎么标注?怎么让消费者有知情权?虚假宣传怎么查?餐饮单位按什么标准生产?餐饮单位自行在菜肴和点心中使用的添加剂是否要到相关部门备案?”马志英等专家表示,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则。同时,对餐饮环节使用添加剂现象应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积累一定数据后,出台相关监管标准,严查超量、超范围使用的商家。
(新华社“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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