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农 (特约评论员)
日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印发。通知要求,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地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11月29日《京华时报》)
今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五周年。作为第三方评估,西南大学评估组在评估报告中指出:纲要实施五年来,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例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剧,一些地方城镇教育资源紧张,农村教育资源闲置。由此导致,城市和农村的义务教育“冰火两重天”,一方面是一些城市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另一方面是农村学校盲目撤点并校。
2013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1185个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在重点抽查的1257.63万名走读生中,有49.31万名上学单程要徒步3公里以上,其中10.03万名要徒步5公里以上,且主要集中在山区或丘陵地区。显然,这是盲目撤点并校所酿成的苦果。而在城市中,虽然商业地产快速开发,城市版图不断扩张,但包含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公共服务远没有跟上商业开发的步伐,主城区之外隆起的大片商业住宅缺失教育资源跟进,已是普遍现象,导致主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日益加剧。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当前的义务教育布局,无论在城镇还是在乡村,都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使得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变得困难,且恶化了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的环境。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在推卸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农村撤点并校,有的是通过减少办学点来减少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而城镇新版图上义务教育资源的缺失,更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方面的“偷懒”。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等方面的法定职责,而且,对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所以,优化义务教育布局,必须强调地方政府部门的法定责任,强调通知中“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要求,并建立必要的问责机制。除此之外,在优化义务教育布局中还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无论是撤并乡村学校,还是增建城镇学校,都应该体现民众的意志与诉求。
此轮义务教育发展改革,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首次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被视为开启了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显然,作为最为基础的要件,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布局,在新里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基于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发展所积累的既有义务教育布局矛盾,也到了非调整不可的时候。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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