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审理付海萍起诉(具体是“起诉”、“行政复议”还是其他法律行为我无法明确)中国知识产权局一案,原告付海萍不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5年1月13日对专利号为ZL 200610138529.5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作出的24973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据了解,该“涉案专利”为:二 维条码符号转换为编码信息的方法,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2006年11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2007年5月9日被申请通过,由于该“涉案专 利”涉及专利侵权,原告(严格意义上,此处应该加上原告与该涉案专利的关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审查(具体是“起诉”、“行政复议” 还是其他法律行为我无法明确),作为“涉案专利”的发明人以及汉信码的专利权的所有者,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法律第三人接受答辩。
该案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为移动互联网重要入口的二维码在过去的十多年来一直面临国外二维码的专利陷阱和技术风险,而这次,作为国家推荐标准的汉信码又涉嫌专利侵权,这让本身就难以推广应用的国产二维码雪上加霜。
事实上,二维码是一种新型的信息存储、传递和识别技术,因其快速、准确、低成本、容量大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办公、军队、工商管理、金融税务、物流、贵重物品防伪、海关管理等众多领域信息化的需求,随着微信扫一扫以及支付宝二维码支付的应用推广,二维码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然而,鲜为人知的却是我们日常扫描的二维码却是来自日本的QR码以及美国的PDF417码,这对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最近几年来,多次出现开源二维码窃取网银密码盗取用户资金的事件,开源二维码成为链接病毒软件、非法网站以及涉嫌黄色、反华、搞分裂信息传播的工具。
一度火爆的二维码支付,也因存在信息安全隐患,于2014年3月被央行叫停,并出具了《中国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线下条码(二维码)等业务意见函》,宣布暂停支付宝界面上的二维码扫码支付功能,理由就是二维码支付存在安全漏洞,对网上交易支付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然而,国外二维码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对国产二维码的使用却不能因噎废食,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标准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对二维码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复核审查,让自主、安全、可控的国家标准二维码能真正守护我国的信息安全。
而作为国内二维码行业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真正研发出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二维码,自觉规避专利侵权行为,扫掉二维码专利侵权的烦恼,共同促进我国二维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广大消费者,也需要加强对二维码的鉴别和学习,避免具有专利陷阱和技术风险的二维码给自身造成的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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