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通过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扩充支持领域等途径,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这是时隔七年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一次重大变化,预计将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受益于高新认定办法的完善。”
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高新企业比普通企业一年可节约四成的企业所得税,对多数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相当可观。”王骏告诉上证报记者。按照税收政策,目前国内企业除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和非居民企业为20%以外,内外资企业一致适用25%的法定税率。但如果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降到15%。理论上说,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至15%,相当于减少了四成,这构成了高新认定对企业的最大诱惑。例如鼎捷软件,201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574.94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为其节省所得税税额2383.30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24.66%。
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专门的高新技术项目资金奖励和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在企业投融资、土地、工商等方面也都有政策扶持。例如登云股份,2013年获得政府补助10余笔,金额总计1119.66万元,而当年该公司仅实现净利润3385.20万元,补助占净利润比重达33.02%。
本次国常会确定完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实则是对2015年11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呼应。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作为高新认定和管理的基础文件,尤其是在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办法》意义重大。新的高新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最新体现,即相关部门应‘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总体来说,新办法体现了政府管理思路的改变,尤其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两方面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例如,新办法降低了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比例要求,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王骏认为:“对于许多大型企业而言,由于人员总数大,老规定中30%的比例以及学历要求,很多企业不能达标,最终无缘高新资格。事实上,一个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与人数并不一定成正比,或者说不同行业差异很大,若要求过高的科研人员比例,是与高新政策鼓励创新的初衷相背离的。有鉴于此,新办法做出了调整。同时,老办法中关于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也比较苛刻,此次一并取消。这一门槛降低后,预计会有更多上市公司符合认定条件。”
更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有五大新技术领域纳入高新认定范围,包括: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即“3D打印”)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随着新领域的扩充,将有更多上市公司有资格申请高新认定,享受税收福利。”王骏表示。(王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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