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核心城市一小时通勤圈 沈大两地地铁将达300公里
到沈阳落户口先看积分,持居住证可享教育、医疗同等待遇,沈大间城市群建城际高速铁路、公路,无购房能力将配租库存商品房,棚改回迁安置也能住进商品房……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城乡户籍改革、服务设施、交通、缓解“城市病”、土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多个领域。
人口市民化
多年居住且参加社保可享户籍人口权利
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分类细化落户政策,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沈阳、大连两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合理确定鞍山、抚顺、本溪三市的城区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九个市的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除沈阳、大连两个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引进人才和投资落户条件。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流动人口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
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建立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算制度,加快实现并完善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就医及时获得补偿。推广全省新农合健康卡工程。
产城融合
逐步将农民转变为农业产业工人
推进城市工业向县城等中小城镇转移,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
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城镇化。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为新增城镇人口提供充分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将农民转变为农业产业工人。
城镇发展格局
辽中南城市群将建城际铁路
以沈阳、大连中心城市带动作用,通过辽宁中部城市群、沿海城镇带和沈大城镇轴建设,统筹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和建设,推进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核心城市一小时通勤圈。
完善城镇之间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速联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统。
争取符合条件县改市、县(市)改区
在县城科学布局县城工业园区,努力争取国家批准符合条件的县改市、县(市)改区。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鼓励到重点新城新区投资、经营、购房、落户。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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