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各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发放测算及工作推进情况,新城区、玉泉区、托县、清水河县将于8月底之前完成发放工作,土左旗、和林县、武川县将于10月底之前完成发放工作,回民区、赛罕区将于年底之前完成发放工作。
据了解,7月2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实施意见》(呼政发[2016]31号)。《实施意见》明确规定,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未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一次性扶助金的,均按2015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发放,做到城乡统一标准,伤残、死亡家庭统一标准。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旗县区列入当年计划,市级不予补助。从2017年开始,新增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全部列入旗县区财政预算。(查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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