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8月17日,记者从市供热办得到最新消息,从今年开始,沈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预计10月份,各单位会将2016至2017年度采暖费一次性发放到职工手中。
据介绍,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履行下发程序,半个月左右将正式下发。采暖费发放的具体时间,还要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而定。此次沈阳市采暖费“明补”的实施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市三县和驻沈阳市各类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明补”所需资金将按原渠道列支,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属于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明补”发放的采暖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暗补”变“明补”后,采暖费将按职工人头发放,不分男女职工,不管有无房产,补贴人人有份,按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0%发放。
辽宁四市
已实行采暖费“明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彭跃东)8月1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05年7月《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出台以来,大连、鞍山、朝阳、铁岭四个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
四个城市均采取了将一次性报销的采暖费按月“打进工资”的做法,但是具体的补贴核算、承担比例、职称系数存在差异。四个城市的采暖费“明补”,都与相应的行政级别或技术职称挂钩,而且男女职工均平等享受采暖费的补贴政策。
发放金额
如何计算?
补贴发放额度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26元/建筑平方米) = 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住房控制面积
标准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按《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局级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已享受补贴的
如何报销?
对于目前享受财政补贴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无单位的原企业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含部分复转军队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继续按原方式给予采暖补贴。对按23.3元/平方米标准交纳采暖费的,仍按现行政策由财政给予2.7元/平方米的价格专项补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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