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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险专业中介需用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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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因其实际控制人违法开展理财业务被立案侦查;开展互联网业务或所谓“综合经营”,甚至大力销售中短存续期寿险产品,跨市场隐患增加。昨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对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申请的审查提出明确要求,股东出资自有真实合法,注册资本实施托管。

《通知》要求,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应符合相关财务标准、出具出资能力证明材料等。专业中介机构应在资金雄厚、管理规范、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进行托管,同时,细化动用条件,规范使用方式。同时,要对机构进行风险测试,综合考察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全面评估其风险状况。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有真实出资能力和明确发展意愿的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中介市场。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测试,将遏制和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跨领域风险向保险中介传递。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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