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副省级城市唯一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沈阳又迎重磅利好!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函》,批准沈阳市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副省级城市唯一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这是在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背景下,继国家批准沈阳成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之后,国家三部委赋予沈阳的又一重要历史使命。
此次批复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包括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上海、河南、重庆、沈阳),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内蒙古)。其中,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定位是积极引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四大板块”发展,更加注重数据资源统筹,加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国家三部委将在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国家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各类专项,及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等相关政策方面,对试验区给予重点和优先支持。
下一步,沈阳将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立即启动试验区建设工作。首先要利用好大数据领域国内最优专家资源的支持,进一步细化沈阳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以大数据发展为主体、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智慧城市建设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大数据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大数据整合与开放、公共服务大数据、社会治理大数据、工业大数据、大数据产业等应用和发展;其次是制定和完善支持大数据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相关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大试验区建设的保障力度。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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