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在全国率先进行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试点向上增加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以下统称“工匠群体”)两个层级。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群体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并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
为了推动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3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此次选拨“辽宁大工匠”不是评选奖励,是在现有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等级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增设了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两个层级。技术工人应在企业服务达到一定年限方可参评。其中,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评定数量和聘用期限由企业自行确定,确保企业生产一线主体工种均有分布。工匠技师入选辽宁大工匠后,由企业根据实际实行不少于3年的聘任期,期间由企业实行动态考核,期满后通过业绩评价,可继续参加辽宁大工匠选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秀坤表示,在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的培养选拔上,彻底打破年龄、性别、学历技能等级、荣誉基础等繁琐条件限制,重点向辽宁振兴核心领域的基层、一线、操作岗位技术工人群体倾斜。坚决破除“唯学历、唯条件、唯资历、唯身份”的狭隘用人观,让企业享有充分自主权。
“辽宁大工匠”除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以外,还将享受一系列配套待遇,如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大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等。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
除此之外,鼓励企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向辽宁大工匠和工匠技师倾斜。全省定期制定发布工匠技师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并鼓励各市对工匠群体在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企业可以优先为本企业培养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特别是要提高工匠群体的政治待遇,注重在技术工人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及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依托工匠群体,在省内核心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支持,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技师培训效果显著、工匠技师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入选单位给予500万元专项支持。
据统计,我省在职技术工人总量达到460万人,占辽宁总人口的10.7%;其中高技能人才108万人。初级工、中级工和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数量分别占38%、36%、26%。全省培养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10名。去年辽宁3位技术工人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占到了获奖总数的十分之一,和我省15名全国技术能手一起受到了国家表彰。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进行各行业辽宁大工匠后备人选的情况摸底,同时各企业也在积极进行工匠技师的自主评定和行业专家委员会的人选推荐,预计在“五一”节前由省政府命名表彰。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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