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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尽管搞,迟早要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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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最近频频出现在新闻里,可没有一件事好事。


上千共享单车围困公交车站

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了共享经济的活跃,滴滴优步快车如此,共享单车更是如此。

共享经济的繁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便利背后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新兴事物的快速发展,专业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善;对共享产品的私用、破坏更是让人心寒。甚至有“共享单车,人性的照妖镜”这种说法。

对此我想说:“你们尽管搞,迟早是要倒霉的”。

在“说说‘骑’进两会的共享单车”一文里,小编曾提到共享单车的乱象和政府的态度。

但没想到这么快就看到了动作。

最近有则新闻“三人私锁共享单车被行政拘留”。对此律师分析“如果是损坏单车后占为己用,定性为盗窃罪肯定是没问题的。”

为达到“霸占”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行为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二维码和条形码,并加装私人“锁具”,这实际上将车辆所有权转变为私人占有,整个行为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罪行构成。

由于盗窃罪以1000元为起刑点,即盗窃数额超过1000元,才能处以刑事惩罚,而目前共享单车单价尚未达到1000元,因此警方只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还规定了‘多次盗窃’这一入刑标准。如果行为人屡屡私自占有共享单车,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解释。

一些人故意毁坏共享单车,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构成哪种犯罪,要根据刑法规定的具体法条定罪量刑。因此,一旦行为人触碰了这些“红线”,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用车人按照运营者制定的使用规则,通过手机客户端或其他方式注册后,与运营者建立起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予以确定。用户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善意、妥当地使用单车,如因过失损坏应按约定赔偿,擅自将单车上锁、放置到小区内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损害均应当赔偿。

律师建议:运营者应该进一步明确赔偿责任,让使用人意识到危害单车、违反使用合同的经济赔偿后果。

希望像“共享单车被扔珠江”,“直播扔共享单车”这样的事件不会再发生。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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