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洪坡)7月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要求,自7月1日起,我省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 (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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