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津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不再要求提供照片,由公安机关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获取申请人照片信息。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群众,可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对《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据了解,在互联网“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申领居住证的,仍需上传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照片,避免因无照片、照片不符合个人需求造成二次填报,影响用证。(通讯员 高丽旺 记者 赵荣君)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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