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翠莉)8月29日,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截至7月底,我省共取消20名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省交管局提醒,各级各类学校在聘用校车驾驶人时应详细核对信息,避免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人员或被取消资格人员。
据了解,这20人如果继续驾驶校车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条件。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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