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利)近日,辛集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辛集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称,为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居住问题,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该市创新创业,将会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供其居住。符合相关条件,还将免费无偿获得人才公寓的所有权。
据介绍,辛集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选聘到辛集市事业单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各类企业引进,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生。
对于申请条件,《办法》称,需在该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协议)且合同期5周年以上,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该市用人单位工作变动6个月之内,需重新申请办理入住手续。记者看到,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符合条件人员经过填表、申请、公示等环节后,根据具体情况分配安排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
对于人才公寓的退出,《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此外,还规定了“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居住的”等七种情形将会被该市人社部门终止其入住合同,1个月内收回人才公寓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追究违约法律责任。同时,有上述情形的入住者,自退出人才公寓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住市区人才公寓,并记入市区人才公寓入住诚信管理档案。
该市在《办法》中还推出了进一步的激励保障:“入住人才公寓满5周年,与企业续签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选聘到事业单位,聘期内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且由单位继续聘用的,将无偿获得人才公寓的所有权,由市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所有权证书。”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且合同(协议)期5周年以上的,可同时申请,优先选择一套公寓,并自入住之日起5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每年1月份,偿付上年度相关费用。据介绍,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5年。
具体情况,可联系辛集市委组织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住房管理部门了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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