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田媛媛)10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保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定市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
据了解,限行车辆包括在保定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地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限行区域为保定市主城区,即:保定市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
据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当出现污染形势变化,天气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可采取扩大限行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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