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言
今年夏季,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金融业标准体系建立的一揽子措施。一改以往由金融业机构单独制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方式,《规划》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上升到了国家整体战略层面。这预示着,“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有了真正统一的“国标”,更具公正性、权威性和国际性,这为推动金融业经营朝着更加规范化、现代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毫无疑问,我国正大步迈向新金融时代,金融发展必须标准化,而目前我国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存在不少缺陷亟待完善。
正是立足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中迫切需要多部门协同的领域,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划》,针对标准制定、衔接配套及实施等问题提出了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金融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工程和金融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五项重点工程。同时,《规划》提出,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即针对产品、基础设施、统计和监管风控四大重点构建标准。其中在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方面,统筹制定资产管理等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标准。制、修订网上银行、银团贷款、绿色信贷等银行业标准。针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标准,《规划》提出了统筹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标准。加强金融科技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标准研制。对金融基础设施标准,《规划》提出要统筹制、修订支付清算、金融资产登记托管、银行间市场、征信、反洗钱、网络和信息安全等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标准。构建金融大数据标准体系。探索数字货币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修订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数据模型、信息交换、信息系统、软件测试等信息技术标准。在金融统计标准方面,要统筹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各类投融资行为、互联网金融和跨境金融交易的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重点制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数据等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制、修订存款分类、贷款分类、保险统计信息分类、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等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统计标准。
可以说,金融业标准是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是金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有了这些标准,就有了新金融业态的准则规范,也就有了统一监管的依据,再配合今年4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相信能全面提升我国新金融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强化新金融时代穿透性、综合性金融监管。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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