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日前,沧州市出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
这些措施包括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专利创造运用、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督导考核八方面。加大高新技术扶持力度,2018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计划专项,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成果转化、重点研发项目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筛选具有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沧州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着眼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立足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提档升级,争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增强其独立运作的实体地位。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沧州市落地转化。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探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增值服务,细化鼓励技术转移配套政策,对年度技术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给予10万元到20万元的补助。
加强专利创造运用,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对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对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
加大科技投入,市、县(市、区)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设立一批投资子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与省市级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
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等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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