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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以后还不起的,可以不用还了?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中国的“个人破产”立法,正在路上

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从维护我国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我国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建议,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什么是“执行不能”案件?

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介绍,当确实“无产可执”时,自然人债务执行便陷入僵局,这既无法解决债权人的诉求,也难以给个体债务人重新再来的机会。

个人破产到底是什么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个人在其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以此观之,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目的有二:一是可以使债务人摆脱旧债,获得新生,个人破产制度对于陷入严重债务危机的个人或家庭而言能够起到保护作用;二是可以使债权人较公平地获得清偿。

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现代破产法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破产法的制度变迁史中,个人破产制度先于企业破产制度,或者说企业破产制度是在个人破产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并不适用于个人,因此该部破产法被戏称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也成为了中国破产法不完善的诟病。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也可以进一步倒逼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更需要个人破产制度的支撑。

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宽容失败的制度,它体现现代制度的人文关怀。

高负债呼唤“个人破产”

近年来,我国居民债务大幅增加。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第二季度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13.98万亿元,环比增长6.40%;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6.26万亿元,环比增长7.83%。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56.67亿元,环比增长6.35%。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居民杠杆率已达48.6%。中国作为信用消费越来越发达的经济体,一旦信用卡大规模逾期,带来的社会性危机将是巨大的。

再加上国内目前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上还是一片空白,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利益三者间无法取得平衡和共赢。

从法律层面看,中国只有 2007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的《企业破产法》。当个人资不抵债时,债主往往用尽各种方法“穷追不舍”地讨债。只要债务人创造出一点点财富,债主都有权拿走。

这就产生一个恶性后果,那就是已经破产的债务人很可能一辈子都没有翻身的机会。

而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豁免个人债务。与此同时,在一段时间期限内对破产者的收入进行严格监管,对破产者的消费严格限制。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等措施相似。

如何避免恶意“个人破产”借破产逃债

真的实行个人破产,这是否会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手段?

“个人破产制度”虽然好,但公众最大的担心是——债务人会不会转移资产,变成老赖。最后,“个人破产”反而保护了“老赖”。

事实上,中国之所以这么多年都没有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因为担心债务人“逃废债务”。不过随着个人征信制度日趋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初步建立,以及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推出“个人破产制度”条件已经成熟。

“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金融系统之间的互联等,躲债、逃债将越来越躲无可躲、逃无可逃。”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说。

这种担心也可能是因为人们对个人破产制度较为陌生。香港《破产条例》规定,破产期间为自破产开始起计的4-5年,德国破产法则对破产债务人规定了6年的考查期。完成这段程序,破产人才能彻底免除剩余的债务。

而在此期间,破产人一般只有权保留满足基本生活费用的收入。比如在香港,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必须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在美国,破产人在破产期间,保留的房产不能超过1.5万美元,汽车不能超过2400美元,生活必需品单价不能超过400美元。

在清算分配程序完结后,债务人对剩余负债不再清偿。为了防止个人破产制度的滥用和自然人逃废债的可能,应保留对债务人欺诈性转让或藏匿财产的追索,以及其他不应该豁免的税收、费用、罚款等。

“个人破产法”的初衷是好的,随着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将会让经济和金融更加稳定。从目前来看,真正出台和实施“个人破产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借钱见人心,还钱见人品。不过,借钱给别人的可要自己长个心眼了。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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