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
就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不足一星期后,8月26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徐建中说,此举将使监管主体更加明确,“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都会加强。”
单独由慈善司来进行监管、指导,无疑将使得公益组织的系统化管理更加集中,但行业自律是否会得到加强,中国慈善是否会就此恢复信誉,中国的慈善机构是否会获得更多的捐款,却并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系。今年初夏以来,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与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等,已经使社会公众几乎彻底丧失了对各类慈善组织的信任:据8月26日《新京报》报道,6月至8月,中国各类慈善会和基金会接收捐款数额剧减,从3月至5月的63亿下滑到8.4亿元,减少近9成。
捐款人用钱投票,反映的是最真实的捐助意愿。捐款人在看不到透明的捐款使用状况、看不到济危扶困的效率,甚至会看到大笔的捐助款项有可能被挪作他用之后,自然会对这一系列信息作出反应。停止向某些事业单位性质的慈善机构捐款就是行动之一。捐款人和慈善机构本质上是一种契约代理关系;慈善机构受托承诺将合理公正透明地使用善款,并使捐助者的意愿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而不诚信不透明的慈善机构,自然也早已撕毁了这一契约,也丧失了捐款人对其的根本信任,取消其委托代理权只是题中应有之义。
上述对大型事业单位性质的慈善机构减少捐款,并不能说明我们的社会缺乏爱心。事实上,中国不乏有爱心的人士,好人得好报不但是中国人的传统信仰,也是生发于每一个文明人的内心本能。伤害中国慈善的,不是人们的冷漠,而是一些慈善机构不透明、不公开、甚至不诚实的行为,伤害了捐款人的意愿,破坏了捐赠者对受捐代理机构的信任。《新京报》的报道还显示,中国整体的慈善捐助总额没有太大变化,只是一部分捐款流向变成了直接捐助:当人们不再相信代理慈善机构诚信的时候,缺乏效率、但却更加“放心”的捐助行为就会增多。
其实,需要拯救的不是中国慈善,而是各类慈善机构,尤其是丧失了信誉的各类大型官方性质的慈善机构。各类有瑕疵的慈善机构盗用和滥用中国慈善之名,极大地伤害了捐款人的善心,更对中国的伦理恢复造成恶劣的和难以短期恢复的影响。
因此,若想恢复中国慈善机构而不是中国慈善的信誉,办法不是百万追捕幕后凶手,不是民政部慈善司做一个管天管地的爹妈,而是要靠慈善机构公开、透明的操作和接受公众的监督,以最大的诚信来恢复公众的信任,以期再次重获代理权。
从慈善的经济效率来看,靠每个捐款的公民亲力亲为并不符合效率原则。在更长的时间后,如果慈善机构能够重获公众信任,选择代理机构,让专业的人士去从事慈善救助事业就更为可行。但重获代理权的前提,不是民政部慈善司对慈善机构进行归口管理,也不是《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这种带有恩赐性质的“披露”,所有这些行为并不能从本质上拯救中国慈善的威信,而是只有靠每一个慈善机构的透明操作,少发生一些郭美美事件,多来一些微公益,尤其是民间自发组成的有信誉的中国慈善组织的发育,才能还中国慈善一个真正的长远的未来。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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